综合所得项目=工资、薪金+劳务报酬+稿酬+特许权使用费
分类征税项目=经营所得+利息、股息、红利+财产租赁+财产转让+偶然所得
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
在综合计税方式下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要全员全额预扣预缴。这一制度要求雇主在发放工资时,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,预扣预缴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计算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:
1、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;
2、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:
综合所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=[工资、薪金所得收入额+全年劳务报酬×(1-20%)+全年特许权使用费×(1-20%)+全年稿酬收入×(1-20%)×70%)-60000-全年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-全年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公益捐赠]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
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,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。计算方法如下:
1、没有综合所得
[(收入总额-成本-费用-损失)×分配比例-60000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公益捐赠]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2、有综合所得的
[(收入总额-成本-费用-损失)×分配比例-公益捐赠]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其他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
1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
2、财产租赁所得<4000元,-800元费用;所得>4000元,-20%费用。
3、财产转让所得=转让财产的收入-财产原值-合理费用。
4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=每次收入额。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计算方法请以官方规定为准。